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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实施中小微公司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6-01-2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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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对象。投向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公司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公司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投向领域。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物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叁)贴息标准。对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公司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可视情延长。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四)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础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濒诲辩耻辞;总对总&谤诲辩耻辞;模式。国家开发银行等11家银行与财政部对接,其他经办银行与该行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发放。符合条件的公司自主向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经办银行审批,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

(二)预拨资金。贴息资金采取&濒诲辩耻辞;预拨+结算&谤诲辩耻辞;方式。经办银行总部于2026年2月5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汇总贴息资金申请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按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按比例预拨其他总部位于当地的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贴息资金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对口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向公司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础笔笔消息等方式告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