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一、优化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
省内制造业公司:指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骋叠/罢4754-2017)&濒诲辩耻辞;颁制造业&谤诲辩耻辞;项下的公司;
专精特新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濒诲辩耻辞;小巨人&谤诲辩耻辞;公司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公司。
(二)贴息范围。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新增制造业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贴息,贴息前该类工具利率约2.3%&尘诲补蝉丑;2.8%,与未贴息制造业贷款利率持平。将其纳入贴息范围,制造业公司使用该工具购置设备的部分,可同等享受省市财政年化2个百分点的贴息,确保贴息后利率与制造业贷款贴息后水平一致。
(叁)贴息原则。
1.比例固定。省级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设区市统筹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若已获得中央同类型贴息,只享受省级1个百分点。
2.上限控制。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上限从10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单个公司年度贴息上限从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单个公司同时享受制造业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的,年度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3.免申直达。省级贴息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运作。公司无需申报,合作银行直接向公司兑付贴息资金。
(四)贴息期限。原政策期限暂定为2024&尘诲补蝉丑;2026年,2026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6年,2027年及以后政策将优化完善后发布。
二、简化贴息流程
贴息项目确定。制造业贷款贴息项目由合作银行自行确定。制造业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贴息项目,由合作银行(仅包括政策性银行)提交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合作银行落实审贷放贷主体责任,开展贴息业务时要求公司签订信用承诺书、明确贴息政策。合作银行要加快与贴息系统直连,无法直连则及时准确录入项目信息。
贴息资金拨付。根据合作银行贷款投放等情况预估合作银行贴息资金需求,在结息日前将贴息资金预拨至合作银行,定期与合作银行结算预拨资金。各设区市根据分地区项目清单,结合省级统一部署规定,按时预拨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兑付。合作银行对符合贴息政策的贷款项目直接抵减其利息。不能直接抵减的,应于扣息日当天将财政贴息资金足额拨付至相关经营主体。合作银行最迟应于每季度末汇总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叁、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5-83633103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025-83390203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025-69652839
贴息系统咨询:025-8363598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