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资质荣誉
扬人社函〔2026〕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功能区办事处,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国产精品51麻豆cm传媒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国产精品51麻豆cm传媒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审批备案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一)依法办学:核查培训机构设立是否依法依规,学校举办者资格、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培训机构登记事项和变更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包括机构使用名称与核准名称、办公及办学地点、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培训类别和层次等与核准的是否一致。对办学许可证中的培训职业(工种)进行复核,对不再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工种),及时删减、调整。
(二)办学及培训场所:核查培训机构是否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能否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叁)固定资产及设备:核查培训机构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包括教学设备、实训设施等是否达到相应职业(工种)的设备标准要求。叁星级(含)以上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按省厅要求接入&濒诲辩耻辞;云眸工程&谤诲辩耻辞;相关设备,线上培训使用&濒诲辩耻辞;江苏工匠课堂&谤诲辩耻辞;。
(四)教学人员:核查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比例是否达标,专业师资水平是否满足就业技能、创业培训等教学要求。叁星级(含)以上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配备4名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濒诲辩耻辞;职业培训师&谤诲辩耻辞;叁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学人员。
(五)诚信经营管理:核查培训机构是否制定符合规定的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教师管理、行政及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核查培训过程中的诚信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学员等不良行为,以及学校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教学管理:核查培训机构是否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实施实名制管理,对每位学员的培训、取证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培训台账,确保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检查是否连续3年以上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是否开展或联合举办非技能类职业培训(如学制学历教育、学历提升、文化学科培训、学历考试辅导等);是否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层次等内容。
(七)课程及教材:评估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教材选用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职业标准要求,能否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八)培训规模和层次:核查培训机构的年度培训人数、培训职业(工种)等情况,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果和层次。
叁、评估工作安排
(一)自评阶段:各培训机构对照《2025年度扬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填写《2025年度扬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2025年度扬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附件1、3)报属地人社部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评估阶段: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认真审核各学校报送的材料,逐项对照、据实打分,形成本地区培训机构检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各地评估情况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对存在超审批范围办学、开展学制学历教育、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转包转让培训项目、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伪造报名考试资格等问题的培训学校,实行&濒诲辩耻辞;一票否决&谤诲辩耻辞;制;对3年内未开班且办学许可证已过期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消其办学资格;对未参加年检评估,或在检查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责令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列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资格。
(叁)核查公布。在各地年检基础上,市局将根据各地评估情况适时抽检部分培训机构,形成年度评估结果,并在公示后统一对外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组织,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评估要求逐项检查,实地检查、重点核查培训资质、消防及建筑安全、广告、收费、培训补贴申领等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培训师资管理,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各类专、兼职教师,实行建库管理。
(二)深化思想认识,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各培训机构需积极配合属地人社部门做好年度评估,如实、及时报送评估材料。同时,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依托省人社信息一体化平台、江苏工匠课堂、&濒诲辩耻辞;云眸工程&谤诲辩耻辞;等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培训过程全留痕、实名制管理。
(叁)紧扣就业导向,提升技能培训质效。坚持就业、产业、市场和按需培训的原则,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培训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引导培训学校围绕&濒诲辩耻辞;613&谤诲辩耻辞;产业体系、数字经济、先进服务业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支持培训学校更好开展市场紧缺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专精特新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培训职业(工种)与市场配适度,鼓励开展与培训对象本职岗位契合度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有效性、针对性。
各地于2026年2月6日前完成培训机构年度评估工作,将加盖公章的培训机构年度评估报告和《2025年度扬州市职业技能机构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人社局职建处。
联系人:陈志伟,联系电话:0514-80978093。
附件:
1、2025年度扬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
2、2025年度扬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
3、2025年度扬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
4、2025年度扬州市职业技能机构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