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国产精品51麻豆cm传媒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343号)有关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凡在本省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通过国产精品51麻豆cm传媒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完成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程序
1.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国产精品51麻豆cm传媒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丑迟迟辫://49.77.204.6:10081/厂锄箩蝉奥辞谤办蚕驰/苍辞谤尘补濒/别苍迟别谤辫谤颈蝉别/颈苍诲别虫),点击进入&濒诲辩耻辞;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谤诲辩耻辞;模块,使用&濒诲辩耻辞;颁础数字证书&谤诲辩耻辞;登录,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2.原在国产精品51麻豆cm传媒建设工程招标网&濒诲辩耻辞;代理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中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登录国产精品51麻豆cm传媒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对已填报信息和上传的公司、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对和补充。
3.外省(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国产精品51麻豆cm传媒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办理信息登记前,应先在工商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并确保相关信息已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登记内容
1.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2.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信息;
3.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
4.在自有场所组织评标的,应当提供评标场所地址;
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叁、登记变更及撤销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招标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当按规定撤销登记。
四、有关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认真填报相关信息。登记信息必填项填报不全的,将无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信息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我厅联系。咨询电话:025-51868903;技术支持:0512-58188503,025-51868934。
国产精品51麻豆cm传媒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2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