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工信部通装〔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和技术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我部制定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现予印发,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7日
附件: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