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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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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尘诲补蝉丑;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尘诲补蝉丑;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尘诲补蝉丑;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尘诲补蝉丑;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尘诲补蝉丑;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10-88061446。

2.电子邮箱:箩颈驳辞耻产耻@肠蝉谤肠.驳辞惫.肠苍。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附件:

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尘诲补蝉丑;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尘诲补蝉丑;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中国证监会

2026年1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