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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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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对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5〕18号)的要求,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行有效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认下列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通告:

1.对于印发《苏州市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的通知(苏价规字〔2017〕3号)

2.对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明码标价的通知(苏价规字〔2013〕2号)

3.对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市监管法发〔2020〕9号)

4.对于废止《苏州市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处理办法(试行)》等四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市监管规〔2023〕2号)

5.对于印发&濒诲辩耻辞;苏州制造&谤诲辩耻辞;品牌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市监管规〔2025〕1号)

6.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 对于废止《对于印发<苏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苏市监管规〔2025〕2号)

7.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财政局 对于废止《对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苏市监管规〔2025〕3号)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