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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物准入审查要求》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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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物准入审查要求》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和产物准入管理,提升产物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组织修订并印发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物准入审查要求》(以下分别简称《公司审查要求》《产物审查要求》)。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的背景是什么?

《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的配套文件,主要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以及道路机动车辆产物应满足的标准法规和技术要求。自2019年施行以来,有力支撑了准入审查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完善《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主要基于以下叁个方面考虑:

(一)积极顺应产业变革,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汽车产业加快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深度融合,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软件升级等技术不断创新迭代,产业生态加速演进、产物形态更加多元,也衍生出新的安全风险,对公司和产物准入审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因此,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修订完善《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更好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统筹现行管理要求,健全《公告》管理体系。近年来,我部持续健全完善汽车产业政策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汽车产业结构优化、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物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规范货车上装委托加装管理等政策,研究新能源汽车同一型号及同一型式判定条件,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公告》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便利性,有必要系统整合相关技术要求,纳入《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

(叁)完善准入审查要求,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修订完善《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司研发生产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以及产物可靠性等要求,严把准入技术审查关口,有利于更好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公司更加重视提升产物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而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修订《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2025年以来,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修订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开展行业调研,先后组织有关公司、行业机构等开展专题讨论,听取意见建议,集中开展修订工作。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和重点行业公司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叁是形成《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形成了《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

叁、《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审查要求》。《公司审查要求》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应具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要求。修订后的《公司审查要求》共163条。总体上,保持原审查要求框架、车型种类等基本不变,根据不同车型类别的发展特点和生产方式变化,通过&濒诲辩耻辞;提高&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补充&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优化&谤诲辩耻辞;叁个方面措施,对《公司审查要求》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提高公司智能化、网联化相关能力要求,明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通用要求,以及乘用车、货车、客车等生产公司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能力要求,切实强化公司产物安全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补充公司集团下属公司相关能力要求,进一步提升准入管理效能和行业资源利用水平,支持公司做优做强;补充合并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特种作业车底盘公司能力要求、货车上装委托加装管理要求。优化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和研发能力要求。

(二)《产物审查要求》。《产物审查要求》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产物应满足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标准法规和技术条件等。一是调整更新《汽车及挂车类产物适用标准》和产物技术参数清单,明确车辆产物可靠性试验要求,提高产物尺寸误差、关键零部件等安全要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管理要求,进一步筑牢车辆产物安全底座。二是整合优化产物同一型号、同一型式判定条件、商标、检验检测等技术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产物准入技术审查要求。叁是加强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产物的应用评估,提出相应的安全性、可靠性测试要求和运行监测要求,进一步压实公司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四、如何推动《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落地实施?

《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应按照《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产物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后,我部将按照《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和产物准入申请进行审查。为推动行业公司更好落实《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解读宣贯。近期,我部将面向汽车生产公司、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行业组织,解读和宣贯《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帮助行业公司更好理解掌握文件内容。

二是做好政策实施。根据《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我部将进一步细化公司和产物准入技术审查要点、作业指导书、检验检测项目清单等配套文件,做好开展技术审查相关准备工作。

叁是强化支撑保障。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物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督促相关机构建立健全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支撑和保障《公司审查要求》和《产物审查要求》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