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命周期政策助力 24小时在线服务
一站式融合共享服务助力产业协同创新
财政助力 普惠金融
招投标大数据,您的智能订单查找专家
互联供需 合作直达
云端学习 智慧启航 云学堂 让梦想触手可及
互联互通 协同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3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点赞
收藏
转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公司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实施小微公司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智能小信
公众号
公司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