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0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开发区扬子津片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2025年度达标区)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扬子津片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2025年度达标区)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5〕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扬子津片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2025年度达标区)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古运河-横沟河-古津路-吴州东路合围而成的片区(达标区编号321071-07-02)及扬子新苑小区。
2.1.2 工程规模:面积范围0.90平方千米。
2.2招标范围:开发区扬子津片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2025年度达标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叁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4 监理合同估算价:71.26万元
2.5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一个标段。
2.6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2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配套专业 1 人【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3人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 其它要求:
3.10.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公司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公司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公司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2根据“对于印发《对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4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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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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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市金山路123号 |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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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100 |
邮编:2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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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佘庆军 |
联系人:陈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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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4-87880638 |
电话: 0514-87880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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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0514-87880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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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10491687@ |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陈磊,联系电话:0514-87880356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 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025年9月10日